我国玩具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作为世界第一大玩具生产国和世界第二大玩具消费市场,中国在全球玩具产业链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新冠疫情的爆发,给中国玩具行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即便是享有“中国玩具礼品之都”美誉的广东汕头澄海区,其厂商也正为接不到订单而发愁。据4月17日公布的中国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全国各大产业带都受到冲击,制造业出口额下降了11.4%。其中玩具行业企业的业务开展更是陷入了半停滞状态,再加上很多海外客户取消订单,并且基本没有赔偿,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大批玩具外贸企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因此,我国玩具企业如何认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这是非常迫切的。
一、 行业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玩具行业市场竞争的企业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注重研发设计能力以及自身品牌建设的企业,这类企业拥有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稳定的销售渠道,重视高新技术以及IP对玩具产品的推动作用,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第二类是主要以OEM代工为主的玩具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庞大、规模较小、缺乏研发设计能力和知识产权,不具备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由于融资能力较差,资金链紧张,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两类玩具企业由于类型不同,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差异,但也有着共同之处。
(一) 知识产权风险
① 授权问题
当下,玩具行业与动漫、影视、游戏行业“联姻”,定制相应角色周边的商业模式愈加成熟。这难免就会涉及到一个IP授权的问题,玩具企业作为IP的收购方,在与授权方签订授权合同时需要足够的审慎和细致。比如从原作者手中收购IP,应将原创版权的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列明。如果收购方向非原作者的版权方(如转授权方、版权收集方)收购IP,除需要原作者的版权证明外,还应严格审核原作者授权版权方的文件(如版权授权许可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由原作者在合同中对授权事宜再行书面确认并同意,否则可能会造成企业所生产的玩具不具备合法授权,非法生产销售的问题。另外,在授权合同中对于授权形式、内容、期限、IP质量和利润分配等问题的法律风险都需要加以防控。
② 侵权问题
2018年,龙桃子盗版高达案在玩具行业引起轩然大波,最终侵权人李某获刑3年半,罚金190万。作为2018年度国家版权局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该案也被上海市版权局列入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2020年,上海警方侦破首例“乐高”侵权案,国际知名玩具企业乐高公司的品牌著作权遭受侵犯。犯罪嫌疑人将“乐高”积木拼装玩具1:1复刻成设计图纸,制成模具嵌入注塑机开展大规模生产。并以“龙军玩具厂”之名注册“乐拼”商标,通过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玩具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进行销售,市场销售价格仅为原版的1/10,销售区域基本覆盖全国。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是乐高公司在中国市场所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案值最大的刑事案件,受到企业界高度关注。
互联网时代,侵权成本大幅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免会被人侵权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终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法律制裁。对于广大玩具厂商而言,如何更好地规避侵权与被侵权的风险,是个永恒的话题。
(二)质量安全风险
我国玩具行业的企业众多,其生产出的玩具质量也参差不齐,不少小工厂由于机器设备不达标、工艺技术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玩具产品存在缺陷,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使企业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是诉讼风险。
首先,玩具的消费人群主要是儿童,对于玩具安全的考虑更多的也是出于儿童安全的考虑,但是儿童通常不能意识到或者主动避免危险。根据广东省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统计,2017-2019年,0-14岁儿童的玩具产品误吞伤害和窒息伤害事件共200余例。儿童玩具产品缺陷事故已经成为了不可轻视的安全问题,这就对玩具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以玩具市场份额中占比最高的塑胶玩具为例,其生产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标识和使用说明
玩具质量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若标识和使用说明内容不全面,容易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甚至可能对儿童造成健康危害。
②小零件及尖锐物品问题
玩具中若存在较小零件,易造成儿童误吞窒息等危害;若存在锐利尖角及锐利边缘,容易造成儿童划伤、刺伤等安全问题。
③可迁移元素
玩具中的可迁移元素(重金属)与儿童接触后,若过量地迁移到儿童体内,可导致呼吸系统、心血管等器官功能受损,且部分重金属具有致癌性,会侵害儿童生命健康权。
④增塑剂
增塑剂作为一种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胶原料加工时可以使其物理性质变得较为柔软,易于加工。但其具备一定生物毒性,若使用增塑剂超标,可能会引起儿童性早熟,甚至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
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存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并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和标准,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否则企业可能将会遭受工商处罚,甚至陷入民事侵权诉讼纠纷或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三)涉税风险
玩具产品种类繁多,受其生产、销售特点以及核算方式的影响,其采购、生产、销售环节均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① 材料采购环节
目前,企业玩具材料主要从市场购进,供应商以个人、私营企业为主,日常运作缺乏规范,多采用现金进行交易,购进材料时常出现票、货、款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会使得玩具生产企业存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② 产品生产环节
玩具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生产环节用工量很大,自身工厂固定的生产人员往往不能满足需要,很多订单需外发加工。因此,玩具厂家一般会存在许多的加工点,这些加工点深入乡村、大小不一、并且大多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游离于监管之外。这不仅使得加工点偷逃了增值税,而且由于未取得合法凭证,虚列人工成本,不符合税前列支要求,导致企业面临税务局的处罚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③ 销售环节
一是内销收入隐瞒不报,这是目前玩具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玩具外贸部分由于结算方式的限制,发生销售后一般开票量相对较足,而对于国内销售部分,特别是销往边贸、旅游景点、专营店、网店部分的玩具,由于客户不需要发票,大部分企业此部分销售均未申报;二是滞后申报收入,部分玩具企业有时由于质量、货款未结清等因素,对已发出的货物不及时开票、不确认销售,存在滞后销售现象,造成企业产品帐实不符;三是大多数企业对各类展销会销售以及赠送的玩具产品、样品不计入销售收入。由此,会给玩具企业带来较大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