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摄影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一场转型,随着我国民众结婚观念的改变,结婚人数的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对于传统婚摄行业的业务开展带来巨大影响,取而代之的是写真摄影的兴起。当前,我国写真摄影市场广阔,受众多元,溢价空间较大,导致一时间,写真摄影的市场涌入了大批摄影企业,市场竞争激烈。在这个物竞天择的市场里,摄影企业如何打造自身品牌竞争力、如何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转型、如何规避摄影版权侵权等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行业风险
(一)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多年来首次单独针对摄影艺术出台的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首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引起新闻界、出版界、文艺界和摄影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反响。《通知》的发布,进一步重申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规定了图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强调了摄影家在教科书中的获酬权,明确了著作权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同时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为了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制定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惩处力度。
(1)侵权风险
摄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便是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权益的纠纷。首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亦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当下我国在对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方面是非常重视且制度完善的,但这对于摄影企业来说,限制了其所拍摄照片成品的使用,不利于宣传自身品牌。那么,摄影企业如何才能合法的、合理的使用所拍摄的照片呢?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使用他人图片作品时,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在使用之前取得图片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正确区分营利性使用和非营利性使用。要通过签订肖像使用许可协议,对其中的具体内容,包括授权主题、内容、范围、时间、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的方面进行详细的约定,坚持“先授权、后使用;无授权、不使用”的规则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做到合理使用他人图片,避免出现丑化、带有歧义性的使用行为,如此才能更好地避免肖像权侵权纠纷。
(2)权属不清风险
对于摄影出来的作品,其诞生了一种权利即著作权,在实践中对于该权利的归属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
如果将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定义为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那么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由影楼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如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对于著作权属于影楼的照片,他人在使用该照片之前,应事先经得影楼的许可,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该照片的使用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否则,影楼虽享有照片的著作权并授权他人使用,但却并未取得肖像权人许可,从而导致发生侵权纠纷。
当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大幅降低,网络上关于图片、肖像盗用侵权的问题比比皆然,摄影企业的作品如何合理的使用与保护,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关键。
(二)合同管理风险
对于摄影行业来说,主要业务涉及的便是与客户之间的权利许可使用或者是拍摄订单等服务。对于其中的约定,都需要以书面的合同确定下来,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等,都要以书面方式进行。实践中,双方为了方便有时会以口头形式作出许多承诺,忽略了书面合同的重要性,然而口头合同难以具备有效的约束力并且不好举证,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业务合同,其中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特点,需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直接使用网上的模板,简单而且漏洞百出,权利义务不明确、违约责任约定失衡。如果不对合同中具体风险提前加以防范,进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会导致出现许多合同纠纷。
实践中,对于摄影企业自身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对他人进行授权许可使用的过程中,应当在授权合同中对于版权,授权形式、范围、内容、期限,利润分配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否则会存在侵权纠纷隐患,导致纠纷时难以企业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拍摄订单所签订的合同,需要对质量、交付、验收条款等进行细致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
(三)产品质量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摄影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始不仅仅局限于高清的照片,还会从环境,构思,创意等多元化的角度来评估摄影产品的质量。这对于摄影行业的工作者来说,如果拍摄出来的产品难以达到客户的要求,也会带来风险进而出现纠纷。
①设备故障
摄影首先不仅是需要一套先进的摄影设备,同时,摄影工作者对于摄影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问题还需要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在一些重要的拍摄过程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会错过最佳的拍摄时机,导致前期诸多的准备工作功亏一篑,摄影作品不达标,可能会面临客户的差评、投诉或涉及到一个违约的问题。
②影像资料丢失
在实务中,会存在由于工作人员保管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摄影作品丢失的情况。有案例表明,作为长期从事摄影业务的影楼,应该预见到影像数据资料和电子照片可能存在设备发生故障、破损等灭失的风险,如未进行备份导致录像、照片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将被定性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如果客户的照片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其又具有不可逆转和重要意义的性质,影楼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影楼在日常业务中可能还会和一些公司签订专属的拍摄订单、承揽某个活动的拍摄业务,包括相关产品、会议、论坛的拍摄等。在这种在承揽业务中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商业秘密,如一些概念产品的拍摄需要保密进行等。但实务中就有拍摄人员在接触到相关产品后,没有保密意识,擅自曝光了客户的保密产品,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导致公司因此可能会面临侵犯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诉讼风险。